知识就是金钱,如今很多高收入人群都是属于个人,拥有高度专业的知识,提供一个方案、一个设计、一个介绍就可以拿到很高的酬劳,比如很多教授都有很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在各个行业担任*,评估各种项目,贡献他们的知识来服务于社会产业的经济发展。 而提供这些咨询服务以及评估费就是很大一笔收入,从数万到数百万不等。这样*教授税负会很重。面对高税负,有没有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即可以有助于国家税收又可以减少个人税负。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个人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以及所缴纳的税金: 某大学的洛教授受到北京一企业的邀请给管理层讲课并支付劳务报酬100万元(含税)。洛教授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 以个人的方式进行纳税洛教授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000*(1-20%)*40%-7000=313000元 洛教授到手报酬: 1000000-313000=687000元。 100万的酬劳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31万的税金,可以说是一部分城市房子的首付了,上交了接近三分之一,自己所拿到的利润大大减少。 既然是关于税,那么就有相关的税收政策,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改变自己的经营模式就可以减少很大一部分税收压力,就比如一直存在至今的“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以及“自然人D征”都很适合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筹划。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很多经济开发区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GDP,成立了专门的税收园区,在税收园区进行纳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洛教授的100万酬劳,若是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咨询服务中心,以服务中心跟北京的某企业发生业务关系,那么这100万的酬劳就不能算是劳务报酬了,而是个人经营所得,服务中心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园区的核定征收政策,按照应税所得率10%进行核定,那么就是按照10万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1000000/(1+3%)*3%=29126元 附加费:29126*12%=3495元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1000000/(1+3%)*10%*20%-10500=8917元 洛教授到手报酬: 1000000-29126-3495-8917=958462元 两者之间的比较可以明显看出按照劳务报酬100万代扣代缴后洛教授到手的利润是68.7万元,而成立服务中心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洛教授到手的利润是95.8万元,只不过改变了纳税模式可以减少二十多万的税收压力,该如何选择大家心里应该很清楚。 自然人D征:这种方式是个人无法提供进项,那么可以个人可以到税务局进行D征,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一定的限制,首先接票方可以接受个人D征的票据,其次是能接受普票,若是没有问题,那么洛教授就可以到有政策的园区进行D征,以2.54%的税率缴纳税金,100万*2.54%=2.54万,在缴纳2.54万的税金后洛教授就可以自由支配,这种方式方便快捷,不用注册新企业,同样缺点也很明显就是D征出来的是普票。 个人独资企业和D征的行业基本没有限制,只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都可解决税收压力。专业做税收政策,直接对接税收园区,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