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向着网络平台这个跳板发展,硬件设备的提升也是一剂催化剂,很明显这种 “社交教育模式”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跟传统的教育相比,社交教育它利用了互联网平台的优势,融合互联网直销模式便可以为平台带来更多社交流量。其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对分散的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社交教育平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所以其老师多为老师,并非平台员工,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线上课程结束后,给老师结算佣金时,无法取得从老师手上取得进项票据,教师的劳务报酬个税高也是这个行业所头疼的问题。 网络平台教育行业主要涉及到的税种有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红税这几种税率较高的税种。对于公司来说缺少成本进项,同时对于教师个人来说,若是平台公司代扣代缴后所拿到的利润要缩水一大半。 老规矩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洛先生经营着一家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年不含税收入一千万,全年的成本在五百万,里面的进项抵扣按照十万元计算。其中还有三百万无法取得进项收入,导致账目利润虚高,若是洛先生从收入到最后的利润提现需要缴纳多少税金? 先简单的计算一下: 增值税:1000*6%-10=50万元,附加税:50*12%=6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500+300)*25%=200万元,(分红)个人所得税:(1000-500+300-200)*20%=120万, 合计:洛先生从利润到获取分红,较终需要缴纳(200+120)=320万元。 这种因缺少成本导致高税负的现象不只是网络教育行业,像建筑设计、软件开发行业同样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那么该如何减少税收上的压力呢? 只要找出网络教育主要存在的导致税负高的原因:1.老师税负重、报税不合规;2.佣金结算与个税申报问题;3.发票缺失,公司无法取得入账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增高。 这种缺少进项的企业可以通过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来解决。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在有税收政策的税收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按照行业应税所得率10%进行核定,比如洛先生这300万无进项利润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核定10%就是30万,按照30万来算个人经营所得税:300/1.03*10%*20%-1.05万=4.78万。增值税3%:300*3%=9万,附加税:9万*6%=0.54万,合计:0.54+9+4.78=14.32万,在交完14.32万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合理合法的解决了企业缺少进项利润部分的窘境,同时还减少了税收压力。有这部分问题的或者更多税收问题的朋友可以找我,直接对接税收园区政策源头。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