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因为行业的特殊性,难以取得进项,导致企业的账目利润远大于运营实际利润,最后辛苦一年,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之后,发现纳税后得收入没剩下多少,所以每年都有很多虚开的事件发生,人为财死,很多朋友铤而走险,较终被稽查、补税、判刑。即使是几年前虚开行为,为企业埋下的税务风险依然存在的。那么在繁重的税收压力下,如何才能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这就是今天给大家讨论的话题。 国家对于一些行业增值税进行了减税降负措施,宣布了以制造业为主的16%增值税一档税率降低至13%,建筑业、交通运输业10%一档的税率降低至9%,服务行业6%一档不变。这一惠企减税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二产业,对于服务行业来说还有很大一部分税收的压力没有解决。其实,在很多地区是一直存在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服务行业更是特别对待,企业享受其政策能够解决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压力,只是很多企业并不了解。 存在的税收政策大致上分为类: 1.地区上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的组织形式上可以享受到的政策 地区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一般的形式有:免除其应纳税全部或者部分、一定比例的奖励返还、税率调整、延时缴纳税款等等。 现行的政策有四种: 1.微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销售额分层级进行免征或者减半等措施征收增值税。 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入驻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营改增试点期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对各个行业调整征收力度和时效。 4.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也称“税收洼地”。部分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GDP发展缓慢。当地**为了增加税收,带动经济,会出台一些吸引企业入驻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企业运用较多的是*四种情况,入驻税收园区,享受核定征收,解决进项减少企业税收压力的方式。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本身原因,灵活多变,*掌控的优势被越来越多的朋友选择,比如缺少进项的公司,建筑设计、软件开发、运输等,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设计中心、研发中心、货运代理中心等等解决主体公司成本。又或者是高收入的个人,比如画家、律师等,可以成立咨询中心等,在与其他公司合作上把劳务报酬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并为上游公司提供进项。最后还有就是可以解决公司高管分红的问题,若是一公司高管年分红300万,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筹划: 假设高管成立了个人工作室,一年开票额是300万元,核定征收税率是10%,那么需要缴纳: 增值税税金:300÷(1+3%)×3%=8.74万 附加税税金:8.74×6%=0.5244万 个人所得税税金:300×1.5%=4.5万 总税金:8.74+0.5244+4.5=13.7644万 综合税率:13.7644÷300=4.58% 我们通过计算发现,当高管的工资收入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后,个人独资企业税率只有4.58%,远远小于工资个税的45%,总的税负成本也下降了将近100万! 有比如一家工程行业的公司,公司一年有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有400万,那么这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有: 企业增值税:1000*6%=60万。 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 企业附加税:60*12%=7.2万 分红:(600-7.2-150-60)*20%=76.56万 合计:76.56+7.2+150+60=293.76万 若是在山东、河南、上海等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工程管理中心,把主体公司业务拆分成两个500万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的。 则需要缴纳增值税500*3%*2=30万 个人所得税500*2.1%*2=21万 附加税30*6%=1.8万 税收总计30+21+1.8=52.8万 相比之前的有限公司节约了240.96万。 总部经济招商几乎没有行业限制,入驻的个人独资、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合同、票据三流合一,合理合法的享受国家政策。专业做税收政策,直接对接源头政策。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