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全文附后),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试点为期两年,现在河北省开展,从2020年7月在河北省开始试点,2020年10月起在浙江省、深圳市进行试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大额取现需要提前进行预约,各商业银行将建立预约规则,对大额提取现金业务,实行预约制度,并将有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并且现金实物可追溯,说白了,起点以上的现金存取,每一张人民币实物的冠字号码要与存取业务信息相关联,比如说谁取的?什么时候取的?在哪儿取的?谁存的?什么时候存的?在哪儿存的? 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的管理措施: 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哪些是属于大额支付的?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也就是前文说的(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3号)),大额交易为: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以下的三种情况将会被重点监控!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对于公转私的解决问题在8种情况下是合理合法的,其中一种就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 比如A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10%,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税,在0.5-2.19之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2020年是1%),综合税率在5%以下,比如企业有500万利润,可以以业务的形式包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了25万的税金以后,这笔钱就可以自由的支配。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缺少进项成本问题,合理合法合规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小编是做总部经济的,直接对接税收园区,有税收问题的企业和财务可以随时联系。《核定征收政策》公众号。